释义 |
法律分析:江西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础产假98天;2.江西省奖励假60天;3.难产或者剖宫产分娩的,产假增加15天;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法律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