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一、债务纠纷被告在外地如何起诉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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