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书需要写明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据。例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相关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3、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子女抚养协议等;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