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社保补缴原因怎样写 |
释义 | 社保补缴原因就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就好,比如说是因为长期出差在外,没有及时的向公司提交个人材料,所以才导致入职当月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 一、16号入职公司应该交社保吗 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只要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有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就是合法的,至于这个这一个月是不是在员工入职当月,则并没有明确要求。另外一个方面,社保局对公司每个月操作社保都是有一个时限要求的,一般是要求在当月的15号之前操作社保,过了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想要操作社保就得下个月了。因此,对公司来说,结合这样两个规定,就会有针对入职员工的社保操作规定,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如果是在当月15号之前入职的,就当月缴纳社保,如果当月15号之后入职的,就在次月缴纳社保,这样无论怎么操作,都会达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缴存社保的目的,所以一般在当月15号前入职的人员,都应该在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个人社保不报停的后果 个人社保不报停不会产生不良后果。社保不需要报停,不交社保费用,社保自然就会停了,而医保三个月不交就中止,需要重新交的时候才能恢复。一般不建议停交社保,因为停交社保后,其中社保包含的医保也就无法正常使用了,这是比较不方便的。比如:医保断交有如以下规定: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照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的支付待遇。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等等。 三、养老保险补交步骤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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