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房施工方不按合同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建房施工方不按合同履行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建房施工方不按合同履行的,会构成合同违约,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120条可知,除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应当是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对方构成了根本违约。在设有定金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主债权和定金担保权,在债务人有根本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主债务,或要求行使定金担保权。但如果选择要求继续履行主债务,而最终债务得到履行,则合同的履行情况由不履行变为履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已不具备,不可以再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如果选择要求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就相当于债权人接受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事实,放弃了要求债务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免除了债务人继续履行的责任。因此,继续履行的结果,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互相冲突;适用定金罚则的结果,与继续履行的权利要求相互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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