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密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哈密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799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3、不具有《哈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不具有《哈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哈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哈密市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2、初审通过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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