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