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1、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4、仅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享受批评、检举、报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6、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8、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