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不履行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不履行探视权的探视权人不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行使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自由选择,只是可能会不利于其与子女的感情培养。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自己行使探视权如何维权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不让看孩子,直至中止事由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法院一般探视权判几天 法律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视权具体几天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三、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都有以下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行使孩子探视权的民事主体,直接抚养方在对方行使探视权时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对子女的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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