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国家标准是对产品质量和防汛效果的双重标准。国家对防汛物资的质量要求既借鉴了同类通用物资的质量标准,又增加了防汛的特殊要求。抢险时临时征集调用的和不常用的物资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标准则在该标准范围内,这部分物资的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