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设立专职机构、安排专人来进行管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账册,进行出入登记管理,及时补充短缺物资。 三、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应对突发情况出现,确保物资及时调度。 四、定期向上级机构汇报物资使用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