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盘水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六盘水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军人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及部队同意双方离婚的证明原件1份。 2.当事人提交双方近期3张2寸半身红底免冠合影照片。 3.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4.当事人还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六盘水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双方自愿结婚。 (二)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必须有一方户口所在地是凯里市的方可在此办理)。 (三)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且户口婚姻状况注明:未婚/离婚/丧偶。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三、六盘水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六盘水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2015年12月21日印发) 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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