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滴滴出行私家车运营违法吗,怎么看待?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滴滴出行私家车运营是否违法的问题。虽然滴滴出行私家车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运营证,则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多地交通委对滴滴专车模式持有不同的态度,有些明确表示其属于黑车,有些则认为其是合法的租赁服务。但事实上,滴滴出行表示其平台上的车辆均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约,不存在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情况。因此,大部分地方的政策已经肯定了滴滴打车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一、关于滴滴出行私家车运营是否违法,应该如何看待? 滴滴出行私家车运营本身并不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是没有运营证的私家车滴滴,则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去看待:中央一级这样形容滴滴打车:这是新事物,正在调研,因此未定性。总的来说,如果提供的是专车服务,大部分地方是允许的。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地的交通委态度不一,多在观望,有的直接认定是违法。 1、上海市交通委对“滴滴专车是否属于黑车”明确表态,称其为黑车且营运不合法。 2、山东淄博作为首个叫停滴滴专车的城市,其依据是: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解释,即使是合法的租赁车辆,也只能从事租赁服务(不提供驾驶员服务),而不能从事常规的客运出租经营业务。 3、南京查处了首辆非法营运“滴滴专车”。江苏规定:私家车、挂靠车不可以加入专车服务,信息平台不得为私家车、挂靠车等非租赁企业所属车辆提供信息服务。 4、沈阳市交通局也明确表示,部分客运车辆租赁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滴滴打车”等手机软件平台,在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将依法对这一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二)交通部也有表态: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总体上看来网上预约用车的服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推动市场资源的配置,缓解打车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交通运输部将进行调研。 (三)滴滴打车:仅跟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签约,从不跟私家车签约合作。 滴滴打车表示,“专车”其实是商务车,虽然外表看起来和普通的私家车无异,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不在马路上巡游,只能通过电话或软件召车,提供点对点服务。是由企业自主运营,司机作为劳务公司员工,仅提供驾驶服务,交通部门负责发放营运证,并进行监管。 那就是说,判定专车是否违规,在于专车平台上是否有私家车挂靠到了租赁公司。 虽然滴滴专车、一号专车都声称与租赁公司合作,但是其平台上仍不乏挂靠到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与宣传的“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不符。本来就是新事物,还想违规打擦边球,直接就是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了。 中央的大背景是支持的,中央强调互联网,鼓励创新创业。因此,部分地区对专车的误会,其实只是重申私家车不得进行非法运营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否认商务专车的模式。大部分地方的政策事实上已经肯定了移动互联网平台商务专车模式的合法性。 滴滴打车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出行方式。滴滴打车打破了传统的出租车的模式,开创了很多新兴的打车模式例如顺风车、拼车、优选车等等,并且就可以提前预约,安全性有很高的保障。国家支持创新支持新兴的产业出现,因此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拓展延伸 近年来,滴滴出行等出行平台快速发展,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然而,其私家车运营是否违法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私家车不得用于营运,否则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滴滴出行等平台以私家车为交通工具,其运营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此外,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规。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滴滴出行等平台如果其私家车运营违反了相关法规,应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建议相关平台尽快合规化经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合法的出行服务。 结语 这段话主要讨论了滴滴出行私家车运营是否违法的问题以及各地交通委的态度。作者通过引用各地交通委的表态,说明大部分地方允许提供专车服务,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将私家车认定为黑车的情况。作者还指出,虽然滴滴出行声称与租赁公司合作,但其平台上仍存在不少挂靠到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与宣传的“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不符。最后,作者强调国家支持创新支持新兴的产业出现,因此滴滴出行的模式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未收缴的,公告作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参与实施第八十条、本条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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