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开发票的需承担补开发票,缴纳罚款的后果。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情节轻微的,国税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纳税人,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定为D级;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