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1、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如下:
 (1)是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2)是所提出的问题由该法院管辖,但由于接待人员不熟悉业务、怕麻烦等原因而不收案,这是错误的,但也是很少见的。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哪些案件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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