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可以用于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 另外,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 当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不收取现金怎么处罚: 拒收现金的可能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