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户口办理流程 |
释义 | 新迁入和迁出人员的落户流程和所需证明文件在新出生儿三个月以上及政策外生育时需要持四种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证明,前往派出所领取审批表。新迁入人员需要到派出所领取迁入人员审批表,填写后由村委会、所镇领导签字,治安大队负责人、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公安局负责人签注意见,最后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出时申请人、迁入人员同为农业户/非农业户按农业户/非农业户录入,申请人为非农户,迁入人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材料,需要持以下四种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证明,然后前往派出所领取审批表。接着,村(社区)民警需要签署意见,派出所负责人也需要签署意见,最后由派出所负责人办理落户手续。 新出生儿在三个月以上及政策外生育: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落户证明、到派出所领取落户审批表出生医学证明、落户证明审批表→村(社区)民警签注意见或村委会负责人签注意见→派出所负责人签注意见→公安局负责人签注意见→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入→到派出所领取迁入人员审批表→填写→ 1、旗内:村委会、镇领导所领导核对签字→户籍民警核对→网上办理迁入手续→打印登记。 2、旗外:村委会、所镇领导签字、治安大队负责人、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公安局办证大厅出据准迁证→持准迁证去迁入人员原户所在地派出所开迁移证→持迁移证交户籍民警核对→迁入人员信息录入→打印、登记。 注:迁入时申请人、迁入人员同为农业户/非农业户按农业户/非农业户录入;申请人为农业户,迁入人员为非农业户,按非农业户迁入。申请人为非农户,迁入人员为农业户,若申请人父母同为按农业户迁入。 迁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据的准迁证→户籍民警核对→录入迁出信息→打印迁移证→注销户口。 注销→注销人员家属、抚养人需要在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其户口。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沈阳户口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等证明材料。 2.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通过“沈阳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网站或“沈阳公安户政”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时间。 3. 实地办理: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沈阳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或者其指定的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户口申请表》。 4.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户口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5. 审批发证: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或《辽宁省户口登记证》。 6. 上报备案:申请人需要在领取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证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7.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否则将影响办理进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沈阳户口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文件较为明确。申请人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材料,新出生儿在三个月以上及政策外生育需要持四种证明文件,前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入时需要村委会、所镇领导签字同意,公安局负责人签注意见,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出时需要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据的准迁证,户籍民警核对,录入迁出信息,打印迁移证,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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