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攻略:请注意这些细节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填写要清晰无涂改,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职业病按诊断时间填写,受伤经过要详细描述,申请人及单位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撤回程序:申请人可向劳动局提交撤回申请,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人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无涂改。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否则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该怎么写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晰,无涂改;2、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需加盖公章;3、填写职业类别或工作岗位;4、具体伤害部位需填写;5、根据职业病确诊或初诊时间填写;6、职业病名称按照证明书或鉴定书填写;7、受伤害经过需简述;8、职工或亲属需明确意见;9、用人单位需签署同意申请,并加盖公章;10、劳动局需填写受理意见。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可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双方一致协商即可终止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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