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第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第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