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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户口簿没有改成离婚可以再婚
释义
    本文讲述了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户口本没改婚姻状况不可以再婚。法律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等资料。若是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拓展延伸
    无法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如何办理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需要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然而,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该如何办理离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无法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因此,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可以通过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和债务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无法再次结婚的,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失业登记、生育登记或者申请纳入社会福利保障。
    结语
    离婚后户口本没改婚姻状况不可以再婚。法律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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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