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射死刑可不可以死活?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人员对死刑犯进行注射死刑后,会以严格的程序仔细检查死刑犯的生命体征迹象,确保死刑犯完全死亡。因此,通过注射死刑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在接受注射死刑之后,是不可以紧急救活的。 一、带脚拷是什么犯人? 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提前多久告诉死刑犯执行时间 提前七天告诉死刑犯执行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下级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后,要在七天内执行,所以一般是在执行前七天通知当事人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三、死刑犯的遗体怎么处理 死刑犯的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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