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满足条件,车辆质押权可以生效。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有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目标是动产。动产易于转移,难以控制。为了保护动产质押权的实现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应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在转让质押物占有之前,没有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转让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会生效。 一、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押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拿物抵债是质押权吗 拿物抵债是质押权。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