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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承包方式
释义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根据组织管理方式可以分为传统自主项目管理方式、各类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其中,后两种管理方式符合现代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融资的要求。在服务招标项目中,将介绍后两种管理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该承包方式由各
    法律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根据组织管理方式可以分为传统自主项目管理方式、各类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其中,后两种管理方式符合现代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融资的要求,将在服务招标项目中进行介绍。
    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地表现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建设管理模式。该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别向招标人负责,适用招标人愿意较深入地介入设计控制及对设计和施工的相互协调管理,并希望分散承担风险的情况。缺点:该承包模式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责任较难界定,设计与施工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较难。
    优点:但这种工程承包模式的运用简单、成熟,对承发包双方的素质要求不高,且招标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各阶段实施的控制影响力较大,风险亦较分散。
    2)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D+B)等。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一个承包人的情况。其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
    优点: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
    缺点: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3)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管理与承包方式。
    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根据组织管理方式可以分为传统自主项目管理方式、各类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其中,后两种管理方式符合现代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融资的要求,将在服务招标项目中进行介绍。
    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地表现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建设管理模式。该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别向招标人负责,适用招标人愿意较深入地介入设计控制及对设计和施工的相互协调管理,并希望分散承担风险的情况。缺点:该承包模式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责任较难界定,设计与施工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较难。
    2)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D+B)等。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一个承包人的情况。其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
    优点: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
    缺点: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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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