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乙肝能争取子女抚养权吗 |
释义 | 女方患有乙肝离婚,争取抚养权可能性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以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抚养权判给孩子父亲。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患有乙肝离婚,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之一,孩子的身体各方面的抵抗力和免疫力都非常低。虽然现在有可以阻断和预防感染的科学途径,但像这种情况,抚养权判给孩子父亲的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女方患有乙肝离婚,她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之一,孩子的身体各方面的抵抗力和免疫力都非常低。虽然现在有可以阻断和预防感染的科学途径,但像这种情况,抚养权判给孩子父亲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未经有关组织批准并得到落实的,离婚后,另一方对子女有优先抚养权的,可以支持其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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