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但是居住地不愿意收 |
释义 | 判缓刑居住地司法所不接收,可以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宣判后缓刑应当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法院判的缓刑,当地司法局是无权不接收 1、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2、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3、作为被判刑者,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建议咨询你的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怎样的 缓刑的考验期限: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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