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罪案件立案标准 |
释义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三人以上的卖淫人员即为“组织他人卖淫”。无论卖淫场所规模大小、卖淫人数多少,都构成组织卖淫行为。而情节严重的组织卖淫行为包括:卖淫人员达十人以上、包括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者达五人以上,以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 法律分析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拓展延伸 卖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 卖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涉及到刑事法律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针对卖罪案件,立案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卖罪的案件是否予以立案侦查的要求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卖罪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立案:存在明确的卖罪行为、有明确的被害人、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等。此外,司法解释对卖罪案件的定性、量刑等也有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卖罪案件时,将依据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卖罪案件,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涉及到刑事法律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卖罪行为的认定不受卖淫场所的固定性、人数的多少以及规模的大小的影响。而在组织他人卖淫方面,若情节严重,包括卖淫人员数量达十人以上、涉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等特殊群体,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均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在办理卖罪案件时将依据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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