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领导儿童乞讨罪的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事实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分析 刑法中领导儿童乞讨罪是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定罪依据及其法律解释 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定罪依据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以领导、组织、指使未成年人从事乞讨活动的行为进行定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定罪依据包括: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儿童乞讨;2.利用儿童的无知、易受欺骗的特点进行组织与指使;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儿童乞讨牟取利益。这些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益与安全。根据法律解释,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定罪需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和结果等因素,并依法进行量刑。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结语 领导儿童乞讨罪是根据刑法立案标准,要求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犯罪事实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定罪依据包括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儿童乞讨,利用儿童的无知、易受欺骗的特点组织与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儿童乞讨牟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侵犯儿童权益与安全,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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