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和继承权转让有何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与转让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是直接参与被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让继承是连续的二次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让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试想。因此,转让继承只能在遗产分割前发生; 3、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转让继承中,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让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让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让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转让给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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