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破产案件的立案直接启动破产程序,由此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务人在立案前六个月内处分的财产可以被追索、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人身受到限制、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发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告等。由于破产企业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甚至信誉都将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较一般民事案件而言,应当更为严格,不仅包括形式审查,也应包括实质审查。还应注意的是,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同意申请人随意撤回破产申请,因为此时所涉及的当事人利益已经超出了破产申请人的范围,允许撤回破产申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