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会计入计算机系统保存。 相关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