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的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自己存在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情况,且该情况不属于保险人主动询问的范围,被保险人可以不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自己存在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情况,且该情况不属于保险人主动询问的范围的,被保险人可以不告知。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 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订立、履行中发现对方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十六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对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承保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订立重疾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并不知道自己存在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情况,则可以不告知。同时,保险人也有客观责任对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