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转团组织关系容易造成团员与组织失去联系,无法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可能导致团员身份难以核实,在申请入党、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受到影响;无法参加团内荣誉表彰等。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五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