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哪些保护?
释义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级保护,机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禁止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未采取防护措施与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擅自修改安全程序,以及未经安全处理的涉密设备的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他用。
    法律分析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一、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二、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拓展延伸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有哪些?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需要实施多重安全保护措施。首先,物理安全是关键,包括使用安全门禁、视频监控等手段保护机房和服务器。其次,网络安全要加强,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保护系统的网络通信。同时,加密技术也是重要手段,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安全性。此外,访问控制也是必要的,通过权限管理、身份验证等方式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系统。定期的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也是必要的,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漏洞。综上所述,综合运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结语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机关、单位应根据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同时,严禁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未经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以及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秘密信息等行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可有效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5: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