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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议改变的地域管辖是哪里
释义
    复议改变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复议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一、环境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去哪起诉?
    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权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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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