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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上牌手续有哪些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机动车上牌流程如下:
    1、得到车辆合格证;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4、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5、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主要就是汽车的相关资料和车主的相关资料,和汽车有关的资料有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交强险保单,汽车合格证,身份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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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