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遗产继承问题 |
释义 |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参与分配,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在继承关系中,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对于中国人来说,总会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健康时,如果能立个公证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提前立好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按自己意愿重新分配。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予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的条件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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