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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符合哪些条件
释义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条件: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注册资本达到五千万元;公司章程符合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良资产处置牌照政策
    处置不良资产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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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