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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与遗赠可以同时存在吗?
释义
    遗嘱与遗赠可以同时存在,其法律效力相同。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和遗赠,但需对财产作不同安排。《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等形式。遗嘱的有效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遗嘱与遗赠可以同时存在吗?
    可以同时存在,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应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遗赠和继承冲突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可以同时存在,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对于遗嘱和遗赠的相关事项认定,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中的相关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使得遗嘱或者遗赠的相关情况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遗嘱与遗赠可以同时存在,法律效力相同。立遗嘱人可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或遗赠,甚至对同一财产作不同安排。《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形式可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口头,需符合法定要件。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和遗赠的有效构成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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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