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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及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审核事宜
释义
    对于股东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规定: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大股东是否能收购自己的公司
    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收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公司章程有规定外,没有任何限制。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股权转让如何进行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如何股权转让
    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影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两个登记变更,一个是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另一个是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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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