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多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下述三四点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参保经办机构申领,并可通过各经办机构建立的领取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入口申领。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属于自辞,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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