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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用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发放需要机关查明双方自愿并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
    法律分析
    离婚用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中身份证复印件的合法性及法律规定
    离婚手续中,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合法性及法律规定是一个常见的疑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身份证复印件通常不被视为有效身份证明。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实际操作,有些地区的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临时替代,但仍需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原件。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以了解具体要求。请注意,为确保合法性和避免纠纷,最好还是使用原件进行办理,以免影响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手续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身份证复印件通常不被视为有效身份证明。尽管有些地区的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临时替代,但仍需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原件。为确保合法性和避免纠纷,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以了解具体要求。请注意,使用原件进行办理能够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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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