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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审判离婚了,算离婚了吗
释义
    一、一审离婚判离婚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最简单的就是协议离婚,前提是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和离婚三个问题解决妥善,双方都能接受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在一审时是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这是比较人性化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以下情况中,法院会直接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1.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这个人和他人两次甚至多次登记结婚。事实上重婚指夫妻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是其中一方却与他人同居生活,没有承担自己的家庭责任。有以上一种情况,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有名无实,可以在一审时判决离婚。
    2.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大打出手,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虐待,对人造成心理或者生理上的损害,恐吓、歧视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使其患病且不予治疗,冻饿等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对老人不进行赡养义务,未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夫妻双方没有尽到双方抚养的义务。以上三种行为都对夫妻关系造成很大危害,确认婚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
    3.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长时间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无法履行家庭义务,难以忍受同居关系,另一方提出离婚,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宣判离婚有效。
    4.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状态持续超过两年的也可以宣判离婚,但是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感情失和,这点来说相对困难。
    5.离婚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以上几点,还有很多情况,比如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一致,兴趣爱好不符,感情慢慢淡化,一方追究刑事责任威胁婚姻关系等。
    总之,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审可以判决离婚。起诉诉状简单清楚,说明主要问题,写清财产分割、子女赡养等重大问题的诉讼请求。陈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和事实,提供的证据也要根据申请离婚的原因提交。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让律师代写,建议申请律师书写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审判离婚的条件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三、一审起诉能判离婚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四、您好,咨询一下离婚纠纷一审会判离婚吗?
    1、法院一审一般不会判离婚的,但是现在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以调解为主,但是如果有必要会在三个月内宣判的。
    2、起诉离婚最快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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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