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口头谈工资事后不认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双方口头谈工资的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通过以下证据确定劳动关系: 1、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