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公安部门办错案的方法 |
释义 | 公安部办错案怎么办?根据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审理。规定明确了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追究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等。对于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情况,将从重追究责任。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退休也不会影响终身追究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包括追究领导责任。 法律分析 公安部办错案怎么办 如果存在明显的办错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上级部门提出重新审理要求。 办错案新规定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据《人民公安报》今年1月4日报道,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在上述会议上,公安部有关领导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区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处罚 对于警察执法过错的处理,规定指出,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记者注意到,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的四种情形,包括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情形等。 如果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不受责任人单位变动或退休影响 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结语 公安部办错案,当事人可以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审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执法过错责任人不受单位变动或退休影响,终身追究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其他处理。公安部表示要完善执法责任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对于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情形,将从重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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