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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要继续工作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释义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国家执行强制退休制度,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单位应当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继续工作的,与单位建立特殊劳动关系,单位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3]24号)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的劳动标准为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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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