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名入学登记需要提供住房入住证明,即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费单等。如果业主已实际居住,但无法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气发票,可由所在学区学校上门核实,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就读;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无剩余学位,可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