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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最新修正【全文】
释义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污染共同防治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章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六章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置
    第八章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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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