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是否构成违约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延期交房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则一般不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可以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不需要承担逾期责任来免责。 法律分析 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延期交房在一般情况下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一般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有哪些 开发商延期交房大多事出有因,除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罢工、骚乱等)外,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验收合格。这种延期交房一般是因为开发商在手续或者质量上存在问题。 2.建设项目无法按期竣工:这种情况多是由于开发商资金和人力投入不足导致的;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4.贷款未办理好; 5.施工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7.政府重新规划绿化、道路等政策性原因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什么情形可以免责呢 1.约定的免责事由。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哪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约定双方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范围,延期交房时间长短。 2.法定的免责事由。因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并且开发商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是不需要承担逾期责任的。 3.购房者违约在先。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法律责任与免责事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97条规定,延期交房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的除外,开发商可以免责。因此,开发商在延期交房时需要明确告知业主,并尽力减少对业主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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