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及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包括欺诈、胁迫、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合同中对人身伤害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无效合同不受合同相对性理论约束,但与合同约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合同内容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社会公序良俗;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等。 三、无效合同是否受合同相对性理论约束。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肯定是知道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那么生效的合同是指对双方的当事人有约束力,那么无效的合同呢? 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是由于无效的合同具有溯及力,如果说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的话,那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也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一个约束。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无效合同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一些其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一种合同。 但如果是以合同的一个相对性作为理由,从而禁止与该合同约定的事项有着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一个诉讼的话,那么这个在合同约定事项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他的合法权益将会得不到保障,这个也违背了法律制定的一个初衷。 因此在与合同约定事项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说他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一个合同的侵害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突破合同的一个相对性从而来像有着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一个请求与诉讼。 结语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存在无效情况,如造成人身伤害或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无效合同是否受合同相对性理论约束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生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无效合同则不受约束。然而,与合同约定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若证明其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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