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权主义模式的特征是法官推进诉讼进程;法官主动依照职权调查取证;采取不变更原则,案件一旦起诉到法院,控方不能撤回。而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特征: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的发现委诸于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实行交叉询问制度;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方变更、追加和撤回诉讼,允许实行辩诉交易;采取起诉认否程序,如果自愿作出有罪的供述,则无须进行举证和辩论;实行陪审团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